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自2023年9月27日起,国家市监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升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国家市监总局于2023年9月27日公布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包括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1、《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而制定的法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药品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质量与安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指导原则。这些管理办法涉及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等多个环节,并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4、国家市监总局于2023年9月27日公布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包括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
5、《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药品批发和零售不同的经营方式,细化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具体条件。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1、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制定药品陈列规范,保证药品储存条件适宜,防止药品变质。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确立药品养护程序,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规定药品销售流程,包括对处方的审核和药品的配发,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陈列合理,便于顾客选购。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确保销售和处方过程规范。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拆零药品的质量控制。 经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顾客服务体验。
3、. 销毁管理:制定药品销毁规定,确保销毁过程合规、安全。1 退货管理:规定药品退货条件、流程和处理方式,确保退货环节的质量控制。1 召回管理:建立药品召回机制,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