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批号是为了实现批产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强调的是批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批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的控制情况即生产过程对质量的影响。合理的批量是保证批质量均匀性的必要前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药品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2、药品批号指的是药品生产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对某一药品的法律认可凭证,每一个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批号的使用总是与批相联系。
3、一般使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或数字加字母的形式来标示产品批号,一般由6到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6位数字表示药品的生产日期,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后两位表示日期。如160926,就是表示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
4、生产日期由批号来表示,我国的药品生产批号通常由6位或8位数字组成,不同的生产厂家所标示的批号也有所差别。批号以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最后两位数表示日期。如批号“990920”,即1999年9月20日生产的药品。
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第2条规定了批号编制方法,包括正常批号、返工批号、混合批号三种情况〔2〕。其正常批号组成形式是:年+月+流水号。如批号980113,其中9801表示生产时间为1998年1月,13是流水号,表示该批为1998年1月第13批生产。
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个产品的不同规格包装可以用同一个批号。比如:同样的药片10片装一瓶和100片装一瓶是可以用一个批号的 但是一样的成分,如果一片是0.5g,一个是0.2g,每瓶都是一样多,就不能用同一个批号。
批准文号:2005 津卫防保健字X002 是天津卫生防疫审批的保健字号。整体来说,上边两位的意见是正确的,这个产品是医疗保健器械,而非药品,执行的是北京的质量标准。按现有相关规定,该产品在宣传上是可以宣传保健功效的,但是不允许宣传对某一病症的治疗功效。
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产品注册证号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你只能生产注册证书上指定的规格及型号。如果某系列产品的结构组成、适用症相同,但是他们某些型号或规格没在证书上,那么即便生产了也不能销售。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变质不能药用的;被污染不能药用的。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药品终端市场一个产品两个规格同时进行销售不会有影响。关于印发《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相同规格品种(指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两种),其包装、标签的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
你好!你的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或许厂家是换了包装、品牌等,日期不同,包装等就不同啦。正常现象,只要是国药准字是一样的就行。标有R的是他的真正商标,标有TM的是为申请的商标,但是可以在一种药物上体现。
正规的药品:每个批文只能对应一种药品,也就是国药准字、卫食健字第多少号.而可乐、雪碧说的是卫生标准,是执行的某一卫生和质量的标准(为通用标准)不可以混为一谈。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同药品不得用同一生产批号。既然不禁止,那就是可以的。事实上,不同药品用同一批号是很常见的。一些厂家为了节省成本,经常这么做。
“国药准字号”也叫“批准文号”。一药一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是药品身份的证明,是识别真假药的重要依据。所以 两种药品的批准文号绝对不可以一样,如果出现两种药品的批准文号一样的情况,可以肯定有一个假冒别人的批准文号,或者两个都是假的。
例如可以治疗多胃病的雷尼替丁片,如果作为非处方药,可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泛酸,连续使用不得过7天;如果作为处方药,可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连续使用时间通常在7天以上。大部分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类药都是双跨药品。